螺栓根據不同情況尚應滿足下列構造要求:
(1)為了使連接可靠,每一桿件在節點上以及拼接接頭的一端,性螺栓數不宜少于兩個。但根據實踐經驗,對于組合構件的綴條,其端部連接可采用一個螺栓。
(2)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普通螺栓連接應采用雙螺帽或其他防止螺帽松動的有效措施。例如采用彈簧墊圈,或將螺帽和螺桿焊死等方法。
(3)由于C級螺栓與孔壁有較大間隙,只宜用于沿其桿軸方向受拉的連接。承受靜力荷載結構的次要連接、可拆卸結構的連接和臨時固定構件用的安裝連接中,也可用C級螺栓受剪。但在重要的連接中,例如:制動梁或吊車梁上冀緣與柱的連接,由于傳遞制動梁的水平支承反力,同時受到反復動力荷載作用,不得采用C級螺栓。柱間支撐與柱的連接,以及在柱間支撐處吊車梁下翼緣的連接,承受著反復的水平制動力和卡軌力,應優先采用高強度螺栓。
(4)當型鋼構件的拼接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由于型鋼的抗彎剛度較大,不能保證摩擦面緊密貼合,故不能用型鋼作為拼接件,而應采用鋼板。
(5)在高強度螺栓連接范圍內,構件接觸面的處理方法應在施工圖中說明。